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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科学技术局 惠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关于做好惠州市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5-06-13 17:31

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税务局,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我市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申报组织工作,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产字〔2025〕1039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将我市有关要求补充如下:


     一、企业若在今年申报高企认定且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参评条件的,须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二、企业须按照省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前线上提交申请书,并参照附件2完善认定材料。如无法在每一批规定时间内完成,须在截止时间前修改批次。


     三、申报企业对提交的高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在首次提交后,应做好现场核查准备工作,具体核查时间由各县(区)另行通知(联系方式详见附件3)。


     四、对上级部门要求联合核查的企业,由科技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开展形式审查或现场核查,其中形式审查由市科技局牵头实施,现场核查由县(区)科技部门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地市科技管理部门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惠市科字〔2020〕77号)牵头组织。其余申报企业的审核工作由科技部门自行开展,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应于每月22日前出具推荐意见并报送我局。


附件:

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2.惠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推荐审核意见表(样例)

3.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惠州市科学技术局  惠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