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粤府〔2023〕34号)、《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财政支持方案(修订)》(粤财工〔2025〕45号)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资金项目入库的通知》(粤工信园区函〔2025〕16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储备等工作,现将《惠州市2026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指南(修订)》(以下简称“工作指南”)等文件印发给你们,并就2026年项目入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工作
(一)做好政策宣传和申报发动工作。请你们加大政策宣贯力度,会同属地园区管理机构将政策文件传达到园区每一家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大协调指导力度,做到应报尽报。
(二)指导企业编制申报材料。请各县工信主管部门会同工业园区管理机构,指导企业按照2026年工作指南要求编制申报材料。
(三)按要求做好预审及初审工作。请各县工信主管部门会同工业园区管理机构,认真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符合性和项目真实性进行审核,重点审查项目是否合规、规划环评施工等手续是否完备、用地是否落实、企业信用情况等,以上报文的形式加盖公章并出具明确的预审或初审“同意上报”意见。
(四)做好申报项目上报工作。请各县工信主管部门汇总项目正式申报材料,连同上报文以及附件3、4、5加盖公章后于7月10日前上报我局。上报材料包括纸质版一式3份和电子版(全套PDF一份,另附附件3、4、5以及附件1-2、1-3的WORD或EXCEL版本),电子版注明“**(企业名称)2026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入库材料”,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同时,督促项目申报单位除编制书面申报材料外,于7月12日24时前登录“广东省数字工信平台”填报申报材料,需确保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保持一致。
二、有关要求
(一)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按“谁审核、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机制。对资金申报过程中涉及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人员,一律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我局从未委托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事宜,严禁各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园区管理机构委托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严禁对项目申报收取任何费用,严禁第三方机构代替企业递交申报材料。
(三)项目单位在申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咨询所属园区管理机构和县工信主管部门,做好相关材料组织、预审、初审等工作,也可径向市、县工信部门及园区管理机构反映。(市工信局工业园区科,电话:2873301;惠东县科工信局,电话:8807122;博罗县科工信局,电话:6206066;龙门县科工局,电话:7785448;惠州新材料产业园,电话:8688929;惠州惠东产业园区,电话:8368606;惠州博罗产业园区,电话:6127666;惠州龙门产业园区,电话:6530206)
附件:
1.惠州市2026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指南(修订)
2.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申报表
3.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资金项目汇总表
4.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5.要件审查表
6.惠州市2026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储备项目(产业项目建设投产方向)评分表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