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汇力量logo
客服二维码
客服微信
0752-2684567
客服热线
客服微信
客服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资讯
关于2025年惠州市科技人才(团队)项目常态化申报的通知
2025-07-01 17:51

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和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根据《惠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引进培育科技人才(团队)的实施办法》(惠市科字〔2024〕107号),现将2025年科技人才(团队)项目常态化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惠州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其他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围绕开展基础研究、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布局建设未来产业等方向引进培育科技人才(团队)。


     二、申报类别及条件

(一)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

1.申报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的人才应符合申报当年不超过60周岁的条件。


2.申请技术研发与产业化类别的,要求人才近5年获得不少于1项Ⅰ类知识产权或不少于2项Ⅱ类知识产权(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为分类标准)。


3.在申报单位担任研发机构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等职务。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高级技师技能等级;

(2)取得硕士学位、中级职称或技师技能等级,且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惠州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4倍;

(3)国内外重点大学(QS或泰晤士世界大学排名前200位、国内双一流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学士学位,且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惠州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4倍。


4.申报单位应为惠州市行政区域内的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其他建有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市级及以上创新平台的单位。


(二)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项目

  1. 申报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项目的人才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高级技师技能等级,具有高校、科研单位、知名企业核心岗位的研发、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拥有至少1项主营业务相关知识产权或科研成果。申报当年不超过60周岁,是企业主要创办者且为第一大股东或最大自然人股东。


2.申报单位主营业务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申报时在惠州注册不超过3年。


(三)优秀青年科技人才项目

1.申报优秀青年科技人才项目的人才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并取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在申报单位担任研发项目负责人或科研骨干。申报当年不超过40周岁;曾在重点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担任学科带头人、项目带头人,或曾在知名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等担任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申报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女性申报年龄要求可相应放宽2周岁。


2.申报单位应为惠州市行政区域内的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其他建有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市级及以上创新平台的单位。


(四)科技创新团队项目

1.团队由1名带头人和不少于2名核心成员组成,团队带头人、第一核心成员和第二核心成员申报当年均不超过60周岁。团队带头人应具有博士学位、副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技能等级,应在申报单位担任(拟任)高层技术管理人员或研发项目负责人等重要职务,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已取得高水平科技成果。团队第一、第二核心成员应具有硕士学位、中级职称或技师技能等级及以上条件。


2.研究项目应为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攻关项目,能有效解决核心技术、共性关键技术或“卡脖子”技术难题,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创新价值和经济社会效益。


3.申报单位与团队带头人和第一、第二核心成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周期应能够覆盖团队项目合同执行周期。


4.申报单位应为惠州市行政区域内的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其他建有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市级及以上创新平台的单位。


(五)科技创业团队项目

1.团队由1名带头人和不少于2名核心成员组成,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和明确的职责分工,申报当年均不超过60周岁。


2.团队带头人或第一核心成员、第二核心成员之一应为企业主要创办者且为第一大股东或最大自然人股东,且入选后资助期内须持续满足该条件。


3.创业项目应具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有相对完善的商业模式,且产品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有较好的市场前景,预期能够在未来5年内实现产业化,带来较大经济社会效益。


4.申报单位在惠州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团队带头人和第一、第二核心成员均持有公司股权且总股权占比不低于30%。


三、申报方式和支持方式

(一)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和科技创新团队项目采用“揭榜挂帅”方式进行申报


1.由申报单位提出技术攻关或科技成果转化需求“榜单”,相关需求必须符合我市产业创新发展方向,项目成果用于支持产业化发展并预期能产生经济效益。支持申报单位联合科技型企业形成创新联合体提出需求,支持高校、科研机构科研人员通过项目与本地企业开展联合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合作。


2.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对“榜单”进行初审和推荐,市科技局对“榜单”进行审核评选和发布。


3.可由申报单位自行匹配揭榜人才团队,也可以通过公开发榜征集揭榜人才团队,市科技局择优对揭榜挂帅项目予以支持。


(二)对创业人才(团队)项目采取“以赛代评”“以投代评”的方式予以优先支持

对符合申报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项目、科技创业团队项目的,若项目获得了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名次的,或者获得投资机构投资的,经专家综合评估后予以优先支持。


(三)设立专项支持项目

为加大对外引才力度,设立海外和港澳人才专项支持项目。加大对新兴产业领域的支持,设立人工智能、低空经济、工业机器人等领域专项支持项目。


(四)设立举荐保荐支持项目

对仲恺高新区科技创新和投资促进局、省实验室分别予以1个举荐保荐名额,自主评审推荐科技人才(团队)项目。


四、资助政策

(一)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项目

按A、B、C、D、E五档分别给予500万、400万、300万、200万、100万元资助,分五年等额发放。资助资金60%用于支持入选人才开展科研工作,40%用于入选人才个人生活补助。


(二)优秀青年科技人才项目

给予50万元的资助,分五年等额发放。资助资金60%用于支持入选人才开展科研工作,40%用于入选人才个人生活补助。


(三)科技创新团队、科技创业团队项目

按A、B、C、D、E五档资助,分别给予1000万元、8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项目资助经费。资助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高校、实验室及非企业类新型研发机构不作要求)。经费分三期拨付,签订合同书后拨付30%,中期考核通过后拨付40%,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30%。对创新成果有重大突破、后续有突出发展潜力的项目,在项目验收通过后,可追加资助经费最高至3000万元。


(四)资助原则

资助经费发放按“就高、补差、不重复”最高总额限制原则发放,即入选同类择优资助项目的,市级财政资助资金(含配套资助资金)按此资助原则予以最高总额核算。


五、申报时间和申报途径

常态化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7月20日,登录惠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阳光政务https://xm.gdstc.gd.gov.cn/hz/login/,注册单位信息后,为单位申报人创建申报账号和密码,申报人选择“科技人才(团队)项目”,按照系统指引填写申报书,上传有关附件材料。由市科技局集中组织评审,具体评审时间及安排将在市科技局网站另行通知。


六、申报材料

(一)通用材料

惠州市科技人才(团队)项目申请表;申报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材料;人才(团队)成员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明、职称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等材料;人才(团队)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聘任协议或合作协议;项目计划书,包括研究内容、技术路线、创新点、预期成果、经济社会效益分析等;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项目验收报告等)。


(二)特殊材料

不同类别项目需根据申报指南要求提供相应的特殊材料,如科技创业团队项目需提供企业注册登记材料、股权证明、投资证明、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证明等。


七、有关要求

(一)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项目经费实行专账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二)全职工作要求

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在资助期间须全职在惠州工作;科技创新团队、科技创业团队带头人和第一、第二核心成员在资助期间须全职在惠州工作。入选的人才要求全职的,须与申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协议执行期内持续在惠州参加社会保险;


2.在协议执行期内惠州为其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入库实缴金额不为零)的唯一缴纳地;


3.从境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来惠州的,其人事关系若无法改变,需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提供同意派出任职证明或同意离岗创业证明,且立项后仅在原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惠州缴纳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入库实缴金额不为零);


4.另有政策做出特别规定的。


(三)来惠工作要求

申报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优秀青年科技人才项目的人才,科技创新团队、科技创业团队带头人和第一、第二核心成员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全职来惠州工作不超过3年;


2.尚未来惠州工作,已与我市申报单位签订意向工作协议,并承诺发布入选通知后1年内来惠州的。


(四)禁止申报情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申报人(含团队核心成员)或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

1.申报单位或申报人(含团队核心成员)有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或人才支持项目逾期未申请验收;


2.申报人(含团队核心成员)在研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或人才支持项目超过2项;


3.已通过惠州入选国家、省重大人才计划(项目)的人才(团队),不能申请惠州市科技人才(团队)引进培育项目。已入选市级科技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的带头人和第一、第二核心成员不能申报市级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项目、优秀青年科技人才项目;已入选市级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项目、优秀青年科技人才项目的人才不能以带头人和第一、第二核心成员申报科技创新创业团队项目。


4.团队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或人才支持项目立项;


5.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6.违背科研伦理道德。


(五)违规处理

若人才、团队成员或申报单位提供虚假材料,或剽窃、侵占他人知识产权、科技成果,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项目资助经费的,一经发现,将终止项目,追回全部已资助经费,视情形取消申报资格,违反社会信用有关管理规定的,按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联系方式

惠州市科技局科技人才科;联系电话:0752-2882426。



惠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