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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2025年惠州市制造业当家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提质创优-专精特新)安排计划的通知
2025-08-08 17:47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惠府〔2025〕8号)有关规定,我局牵头组织开展市“支持企业提质创优-专精特新”奖励项目的审核工作。经工信部、省工信厅认定,市工信局审核、拟奖励企业在线确认、信用核查、局党组会审议、项目公示、市政府审定等环节,2025年安排奖励项目107个共1070万元。现将奖励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年惠州市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支持企业提质创优-专精特新)奖励资金共安排107家,其中,惠城区17家170万元、惠阳区27家270万元、惠东县2家20万元、博罗县21家210万元、龙门县2家20万元、大亚湾开发区10家100万元、仲恺高新区28家280万元。(详见附件1)


  二、请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尽快协调所在辖区财政主管部门于8月底前将资金拨付至企业,并与项目企业签订《2025年惠州市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支持企业提质创优-专精特新)奖励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责任书》。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使用安全、监督检查、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等,并对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各县(区)资金拨付凭证及时报送市工信局(服务体系建设科)备案。


  三、项目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各县(区)要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认真对照资金绩效目标表,加强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市下达的绩效目标任务,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自评、政府审计等工作。项目单位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国家、省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明文规定的不得支出范围。项目资金由市财政局另行下达。


  附件:1.2025年惠州市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支持企业提质创优-专精特新)奖励资金计划表

      2.2025年惠州市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支持企业提质创优-专精特新)各县区绩效目标表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8月8日

(联系电话:2892163)


附件1:2025年惠州市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支持企业提质创优-专精特新)拟奖励资金计划表.xls 

附件2:2025年惠州市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支持企业提质创优-专精特新)奖励绩效目标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