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百千万工程”部署,切实解决惠州龙门产业园区(以下简称“产业园区”)企业用工需求,通过实施一系列补贴支持措施,激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产业园区企业及员工等多方积极性,拓宽招工引才渠道,稳定就业岗位,确保产业园区企业用工需求得到有效保障,促进产业园区持续健康发展。为做好补贴发放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介绍用工补贴政策
(一)政策目的
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产业园区企业推荐输送稳定就业的劳动力。
(二)适用对象
依法登记注册、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公司(不含劳务派遣机构)。
(三)申请条件
1.推荐劳动者到产业园区企业实现就业;
2.被推荐劳动者在同一家企业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及以上;
3.被推荐劳动者原则上为首次在产业园区就业,或曾在园区就业但离职超过6个月后重新被推荐入职;
4.推荐同一名劳动者稳定就业,且符合条件的,补助次数不超过一次。
(四)补贴标准
按4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二、园区稳岗补贴政策
(一)政策目的
鼓励劳动者首次进入或重新返回产业园区企业稳定就业。
(二)适用对象
在产业园区企业实现稳定就业的符合条件的劳动者。
(三)申请条件
1.在产业园区同一家企业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及以上;
2.原则上为首次在产业园区就业,或曾在园区就业但离职超过6个月后重新入职;
3.同一名劳动者稳定就业,且符合条件的,补贴次数不超过一次。
(四)补贴标准
按12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三、申报时间
自2025年9月17日至2026年9月30日期间持续受理申请,补贴资金发放完毕或政策到期即止。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
介绍用工补贴: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产业园区管委会提交申请材料。
园区稳岗补贴:由劳动者本人向产业园区管委会提交申请材料。
(二)审核
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申请材料的受理和初审,龙门县职业技能服务中心负责复核。
(三)资金发放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龙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程序发放补贴。
五、申报材料
(一)介绍用工补贴材料
1.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被推荐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参保凭证
5.推荐就业表
6.补贴申请表
7.人力资源公司与产业园区企业签订的协议和付款记录凭证
(二)园区稳岗补贴材料
1.本人社会保险参保凭证
2.身份证及复印件
3.补贴申请表
六、资金来源
本次补贴资金来源于深圳市龙岗区产业协作帮扶资金,两项补贴预算共计90万元,按申请审核通过的先后顺序发放,额满即止。
七、其他事项
(一)申请单位及个人应保证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将追回已发放补贴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政策具体实施细则由龙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三)咨询电话:龙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52-7872185。
2.推荐求职者到惠州龙门产业园区企业稳定就业奖励金申请表.xlsx
龙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