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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有关工作的预通知
2026-03-23 17:46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有关工作的预通知》(粤工信装备函〔2026〕23号)要求,为做好基础级、先进级智能工厂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础级智能工厂培育工作

  鼓励本地数字化转型较好的制造业企业参与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了解本地区各行业智能制造发展水平与基础。企业可在“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c3mep.cn/home)平台中“成熟度自评估”模块开展自评并导出评估结果。指导企业对照《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2025年版)》开展智能工厂建设。


  二、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在惠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并满足《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2025年版)》基础要求。

  2. 工厂已经建成并投入正常使用,并达到先进级智能工厂要素条件要求。

  3. 申报主体须配合开展现场核查、技术推广和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


  (二)申报流程

1.申报主体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年版)》《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2025年版)》,于2026年4月11日前登录“广东省数字工信平台”(https://gdii.gd.gov.cn/szgx/ywtb-gzc/cms/index),查看对应申报通知,进入申报页面,按要求编制申报书,提交相关材料。


2. 提供智能工厂简介视频,视频要求时长不超过8分钟,视频大小不超过 200M,视频格式为mp4、avi、mov、mkv、rmvb,视频内容主要展示工厂的场景建设情况,特别是生产环节建设情况,可以配音讲解,文件命名格式为企业名称-智能工厂名称),将视频发送至邮箱:zbgyc@gdei.gov.cn。


  三、其他事项

  请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发动本地企业申报,企业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达到二级水平的,原则上即建成基础级智能工厂。请各县(区)做好基础级智能工厂台账,基础级智能工厂汇总表报我局创新与装备科。


  附件:1.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2025 年版)

  2.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年版)

  3.基础级智能工厂项目汇总表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3月20日

(联系电话:2808323)


附件1: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2025年版).docx 

附件2: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年版).pdf 

附件3:基础级智能工厂项目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