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进一步加快构建我省绿色制造体系,按照《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组织开展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请各地重点发动规模以上企业、重点用能企业、有意向创建绿色工厂的企业、53个行业(附件1)的企业和绿色工厂数量较多的工业园区开展申报,择优推荐绿色转型成效突出、示范带动作用显著的企业和园区。
二、申报要求
(一)绿色工厂。在广东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
(二)绿色工业园区。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工业园区,且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发布园区绿色工厂培育计划,组织园区内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
(三)不得申报的情形。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企业或园区(含园区内企业)不得申报:
1.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
2.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参照“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3.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
4.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
5.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6.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申报流程
(一)企业园区自主申报。申报单位登陆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完成注册后,可在“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绿色工业园区(梯度培育)”栏目查询具体评价要求。
绿色工厂申报单位若属于53个行业,需按照对应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及相关文件进行自评价;其他行业企业则依据管理平台提供的《绿色工厂通用建设指南》及《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25)进行自评价。
绿色工业园区申报单位可参照管理平台提供的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及相关文件进行自评价。
申报单位需在管理平台如实填报申报表完成自评价,并按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通过管理平台逐级提交。管理平台提供申报政策解读和填报说明视频。
(二)初审推荐。各地应对申报单位的自评价情况进行初审,重点审核申报单位是否符合基本要求,各项评价指标数据及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请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6月30日前通过管理平台推荐,并将推荐文件、《省级绿色工厂推荐汇总表》(附件2)、《省级绿色工业园区推荐汇总表》(附件3)等报送至我厅(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三)评审公布。我厅将组织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确定拟入围名单并公示后,公布2026年度省级绿色工厂、省级绿色工业园区名单。
附件:
1. 重点行业清单
2. 省级绿色工厂推荐汇总表
3. 省级绿色工业园区推荐汇总表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6月5日
(联系人及电话:曲超,020-83133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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