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惠州引进更多优质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人才和科技成果,鼓励和支持建设新型研发机构。根据惠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和管理的相关规定,惠州市科学技术局拟组织开展2026年度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单位须为在惠注册和运营的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或事业单位性质的法人单位,并已与高校院所签订共建协议或产学研项目合作协议。
(二)具有明确研发服务职能。主要从事产业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技咨询服务、创新资源引进培育和创办孵化科技企业等工作。
(三)拥有必需的科研场地和设备。其中自有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万元,固定科研场地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四)已组建与知名高校院所联合的科研团队。常驻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来自共建或产学研合作的高校院所常驻人员不少于2人。常驻研发人员数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为机构全职人员或常驻人员。属于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类,且未与高校院所签订共建协议的,原则上须与不少于3家科研院所开展科研项目合作。
(五)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稳定的资金来源。上一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支出不低于250万元,研发费用占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0%。
(六)已建立合理的科研运行机制。包括已实行理事会或董事会决策制,已建立起适合新型研发机构的财务管理、薪酬激励、内控监督、知识产权管理、成果转化等制度。
(七)已取得一定数量的科研成果或孵化科技型中小企业。
主要从事生产制造、教学教育、检验检测、园区管理、招商引资、人才招聘等活动的单位原则上不予受理。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平台
本次申报采用在线申报、无纸化方式,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单位通过“惠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xm.gdstc.gd.gov.cn/hz)在线申报。申报单位使用单位管理员账号登录系统,完善单位信息,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平台上项目名称填报统一使用“(单位名)+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
(二)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6年7月9日12:00至9月9日18:00
(三)申报材料要求
1.填写《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申报表》。请申报单位按照系统《填报指引》要求填写,必要的技术、财务、合作协议等以附件形式上传(附件名称具体见附件3)。
2.上传《发展现状及未来发展规划报告》(附件1)。
3.上传《真实性承诺函》(附件2)
4.上传其他补充材料。
三、认定程序
(一)县(区)初审。申报单位所在地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登录“惠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对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和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等进行初审,对符合基本条件的填写“同意推荐”意见。必要时可到申报单位进行实地核实。平台初审截止时间为9月18日24:00。
(二)形式审查。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三)专家评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四)结果公示。市科技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结合其它情况,研究确定拟认定名单并进行公示。
(五)发出通知。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后,由市科技局发出认定通知。
四、咨询方式
惠州市科技局实验室平台科:0752-2808736
惠城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0752-7809409
惠阳区科技和投资促进局:0752-3273629
惠东县科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0752-8866026
博罗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0752-6623239
龙门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0752-7891823
大亚湾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统计局:0752-5562312
仲恺高新区科技创新和投资促进局:0752-2630293
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20-83163365,QQ:800099528
惠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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