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落实《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惠府〔2025〕8号)。按照“先谋事、后排钱”理念推进项目入库储备工作原则,精准编制2027年惠州市制造业当家财政专项资金(节能循环经济与绿色发展用途)预算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鼓励和引导作用,提高专项资金拨付和使用效率,现组织开展2027年惠州市制造业当家财政专项资金(节能循环经济与绿色发展用途)项目入库储备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原则
2027年惠州市制造业当家财政专项资金(节能循环经济与绿色发展用途)项目入库工作由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我局通知要求组织具体项目申报,全面核查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符合性,对照申报文件,严把审核推荐“第一关”,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项目入库储备工作。
二、支持范围、标准及方式
(一)国家级绿色工厂项目。支持2025年度新获评国家级工厂称号的企业,国家级绿色工厂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采取事后奖励方式支持。其中,已获评省级绿色工厂奖励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二)省级绿色工厂项目。支持2025年度新获评省级绿色工厂称号的企业,省级绿色工厂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采取事后奖励方式支持。
(三)省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项目。支持2025年度新获评省级绿色供应链管理称号的企业,省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采取事后奖励方式支持。
以上项目申报单位需在惠州市辖区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含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健全,财务、信用状况良好,诚信经营、依法纳税,项目实施地须在惠州市辖区内。项目符合国家和省、市的产业发展政策,以及节能低碳、绿色发展工作要求,无违反国家和省、市有关节能和绿色发展有关文件规定的行为。
三、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采取纸质和网上方式同步进行,申报单位请登录“粤财扶助”平台,下载、打印相关附件并由企业负责人签字(签章)、加盖企业公章,并以PDF扫描件形式上传至“粤财扶助”平台。此项工作在8月24日前完成。
(二)县(区)初审。
县(区)工信主管部门登录“粤财扶助”平台,对申报主体提交的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报主体按时、按要求补正材料。此项工作在8月24日前完成。
申报主体在8月24日前从“粤财扶助”平台下载带水印的申报材料进行打印(双面打印),书面申报材料要求有目录及页码,完整清晰,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4份,A4纸张装订成册,申报书封面加盖公章,侧面加盖骑缝章,原件材料都要有公章),提交纸质材料到所属县(区)工信主管部门。
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填写审核意见书(附件2,每个项目一份)、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3),连同企业的申报材料(一式3份及扫描件电子档),于8月28日前行文推荐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请严格按时间要求和材料要求上报,逾期或审核程序不完备的项目均不予受理。
(三)项目入库。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组织审核,对通过审核的项目予以入库储备,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入库管理。
(四)项目资金分配及监督管理。
待2027年度财政预算下达后,我局根据项目情况,结合财政预算额度,制定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并按程序报批下达。最终项目资金安排额度,由我局根据项目情况,结合财政预算额度进行综合平衡后确定。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后续跟踪监督管理、配合做好绩效评价及政府审计等工作。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事宜,严禁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严禁对项目申报收取任何费用。如认为本项目入库通知涉及违反相关制度的,可一并向我局(工业节能与民用爆炸物品监管科)反馈。
附件:1.惠州市制造业当家财政专项资金(节能循环经济与绿色发展用途)申请报告(模板)
2.专项资金项目审核意见书
3.××(县、区)2027年惠州市制造业当家专项资金(节能循环经济与绿色发展用途)项目入库储备汇总表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8月7日
(联系电话:2882669)
附件1:惠州市制造业当家财政专项资金(节能循环经济与绿色发展用途)申请报告(模板).wps 附件2:专项资金项目审核意见书.wps 附件3:××(县、区)2027年惠州市制造业当家专项资金(节能循环经济与绿色发展用途)项目入库储备汇总表.wps
客服微信
客服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