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汇力量logo
客服二维码
客服微信
0752-2684567
客服热线
客服微信
客服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资讯
关于《惠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惠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和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2026-09-01 18:09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健全培育、认定、监管、服务工作体系,近期市科技局修订并正式印发《惠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惠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方便社会各界准确理解政策内容、用好政策红利,现将《办法》解读如下:


  一、《办法》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答:我市新型研发机构经过十余年培育发展,已成为全市科技创新、产业技术攻关、成果落地转化的重要平台支撑。随着科技创新形势持续迭代,国家、省对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管理提出了新部署、新要求,为此,市科技局立足惠州科技创新发展实际,对《惠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评估后,结合产业发展、平台建设实际需求,修订完善,形成本《办法》。


  本次修订主要依据《科技部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惠州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的若干措施》等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确保政策合法合规、贴合实际。


  二、《办法》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答:本次修订以“规范管理、精准培育、提质增效、赋能产业”为核心目标,全面完善我市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建设、申报认定、考核评价、常态化监管服务机制。通过政策引导,落实国家、省关于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推动全市新型研发机构规范化、特色化、产业化高质量发展。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办法》共二十七条,由总则、建设和培育、市级资格申报和认定、考核验收和综合评价、常态化服务和监管、附则六个章节组成,构建新型研发机构培育管理体系,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则”章节。阐述《办法》制定的总则、新型研发机构的定义和分类、相关部门的责任。

  (二)“建设和培育”章节。阐述新型研发机构的引进、建设和培育相关内容。

  (三)“市级资格申报和认定”章节。阐述申报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资格的基本条件和申报认定流程。

  (四)“考核验收和综合评价”章节。一是阐述对市政府共建类新型研发机构在建设期内的年度考核和终期验收内容。二是阐述对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进行年度综合评价和奖补内容。三是阐述取消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资格的情形。

  (五)“常态化服务和监管”章节。一是阐述相关部门对新型研发机构的服务政策。二是阐述相关部门对新型研发机构的监管。三是阐述市政府共建类新型研发机构终止合作的情形。

  (六)“附则”章节。阐述《办法》的解释部门和有效期。


  四、《办法》的利企惠民措施有哪些?

  答:本次《办法》聚焦赋能创新主体、激发机构活力,推出多项务实精准的扶持举措:

  (一)设置分级奖补激励。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参与年度综合评价,获评优秀、良好等次的,可分别获得60万元、40万元补助资金,激励机构提质增效。

  (二)重点支持科研项目。已认定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在申报、承接市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时可获得支持,助力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

  (三)保障高端人才权益。新型研发机构通过双聘、柔性引进的高端人才,可按规定享受人才住房、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服务。


  五、《办法》的前后政策差异是什么?

  答:相较于《原办法》,本次修订立足惠州创新发展特色,聚焦提质、培优、规范、赋能,优化完善制度体系,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构建本土化分类管理体系。结合我市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现状与资源引进需求,优化机构分类管理模式,明确市政府共建类、县(区)政府共建类、企业共建类三类建设模式,实行分类指导、分类培育、分类监管,精准适配不同类型机构发展特点,提升管理水平。


  (二)建立梯度化培育成长机制。新增前置培育举措,建立新型研发机构种子培育库,对暂未达到市级认定标准的创新主体开展常态化指导培育,构建“培育-提质-认定”的培育建设体系。


  (三)优化常态化精准扶持政策。进一步提高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年度综合评价奖补力度,强化正向激励作用。同时明确将协议期满未续约的市政府共建类新型研发机构纳入常态化管理,实现全流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