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决策部署,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能,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制定了《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实施标准化战略)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实施标准化战略)的管理使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效应,落实省、市专项资金管理新要求,贯彻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部署,适应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化建设新形势,推动国际标准化合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惠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惠府〔2024〕30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粤市监标准〔2025〕4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惠州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目标任务
本《细则》制定的主要目标是建立健全惠州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规范化管理机制,明确资金资助对象、使用范围、资助标准、申报审批流程及监督管理要求。通过科学合理的资金扶持政策,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开展标准研制、技术组织建设、试点示范建设、人才培养等标准化相关工作,鼓励参与国际、国内及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化活动,全面提升我市标准化工作整体水平,以标准化赋能产业转型升级,助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增强惠州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标准化竞争力。
三、主要内容
本《细则》共十三条,全面规范我市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使用与管理,核心内容包括资助对象、范围、额度、申报程序及监督管理,全部实行事后补助方式。
(一)明确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在我国境内和港澳地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
(二)资助范围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以下八大领域,且均为事后补助:一是标准研制和科研项目,包括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主导制定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湾区标准”、团体标准的制修订,以及承担各级标准化科研项目。二是承担标准化技术组织工作,包括承担国际、国家、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以及担任国际标准化组织技术委员会主席等重要职务。三是承办国际标准化重要会议、培训、论坛、年会、学术研讨等,以及国家、省级、市级重大标准化活动。四是标准化试点示范,包括承担国家级或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五是标准化公共服务,包括提供标准化科普、技术支撑等公共服务。六是人才培养与引进,包括承担国际标准化人才培训平台、专家工作室建设,以及引进国际标准化高端人才驻惠工作。七是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化建设,包括参与大湾区标准化规划、标准制定及推广活动。八是其他重点项目,即落实国家和省市重大部署的其他标准化项目。
(三)资助额度标准
1.在标准制修订方面,主导或协助制定(含修订)1项国际标准的,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主导或协助制定(含修订)1项国家标准的,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主导制定(含修订)1项行业标准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主导制定(含修订)1项“湾区标准”的,资助额度不超过8万元;主导制定(含修订)1项地方标准或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团体标准的,资助额度均不超过5万元。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同一单位在同一年度内,标准制修订类项目资助总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2.在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方面,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和国内技术对口单位工作的,一次性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担任国际标准化组织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主席、副主席或秘书长所在单位的,一次性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一次性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承担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一次性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3.在标准化活动方面,牵头承办国际标准化重要会议、培训、论坛、年会、学术研讨会以及国家、省级和我市重大标准化活动的,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
4.在标准化试点示范方面,每承担1个国家级或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
此外,承担国际、国家、省级、市级标准化科研项目的,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对经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授予“国际标准化专家工作室”的单位,每年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可连续资助三年;对引进现任或曾任国际标准化组织或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席、副主席或秘书长以上的专家驻惠工作,且在申报年度内累计达到三个月的单位,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对面向惠州市企事业单位开展标准化专业技术公益宣传培训的单位,每年可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资助额度;对落实国家、省级和我市重大工作部署的重点标准化项目,一次性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对于工作成绩突出、对标准化工作的技术支撑作用明显,经组织专家评审考核年度结果为优秀的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四)规范申报审批程序
申报单位通过“粤财扶助”平台(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实行线上统一申报,并按要求将申报材料送交所属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初审合格后向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荐。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综合考量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标准化工作及产业升级的意义、参与程度、技术含量及复杂程度等因素;最终资助数额依据专家综合评价结果,结合市财政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由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研究确定。由此构建“县区初审—市级专家评审—市局党组审议”三级逐级审核机制,全流程依托平台进行受理、审核及信息公开,确保程序公开透明、规范有序,保障项目审核公平公正、资金拨付合规高效。
(五)严明申报主体责任
明确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须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对存在影响资金安全失信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的,依法不予资助或追回资金,并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六)明确文件施行期限
本《细则》由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四、利企惠民措施
(一)精准扶持市场主体。专项资金覆盖不同规模和类型的市场主体,根据标准层级和标准化活动类别设置差异化扶持政策,降低企业参与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二)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引导企业开展标准研制和关键技术攻关,推动技术标准迭代升级,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三)深度融入大湾区建设。将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化工作纳入支持范围,重点资助“湾区标准”研制,促进区域标准互联互通和产业协同发展。
(四)培育标准化专业人才。通过资助引进、设立专家工作室、开展公益培训等方式,加快标准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全市标准化工作的人才支撑。
五、新旧《细则》差异
(一)更名并拓展资助范围。根据市财政局要求,将原“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技术标准战略)”调整为“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实施标准化战略)”,突出服务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政策导向。新增“湾区标准”研制、大湾区标准化建设、标准化人才培养等资助事项,并扩充国际标准化组织名录。
(二)优化资助标准。统一国际标准与国家标准研制的资助上限,调整部分项目资助额度,并明确年度资助总额限制。
(三)规范申报与评审流程。依托“粤财扶助”平台实行线上申报,简化评审环节,提升操作便利性与效率。
(四)规范资助对象范围。资助对象明确为我国境内(含港澳地区)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
(五)整合与删减条款。删减技术标准公共服务平台运营维护相关内容,并进一步完善资金监管及申报单位要求,增强条款的系统性与可操作性。
客服微信
客服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