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惠府〔2024〕30号)、《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惠府〔2025〕8号)、《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2026年惠州市制造业当家财政专项资金(节能循环经济与绿色发展用途)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惠市工信函〔2025〕33号)等工作要求,经我局组织项目申报、评审、上会审议、网上公示、市政府审批等程序,现将2026年惠州市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节能循环经济与绿色发展用途)项目计划予以下达。有关项目资金安排由市财政局另文下达。
请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商当地财政部门,尽快将财政资金下达项目单位,并将资金下达到企业的支付凭证扫描件收集后于11月30日之前报我局工业节能与民用爆炸物品监管科。同时,配合做好对项目和资金的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和政府审计等工作,跟踪掌握资金使用进度,认真对照资金绩效目标表,加强绩效目标及运行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项目单位须对财政资金使用负责,加强财务管理,财政资金实施专账管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接受审计考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企业收到事后奖补资金后,原则上应继续用于奖补项目后续支出或企业正常经营发展:如购置生产设备、原材料、软件升级、设备维修维护等,鼓励企业用于扩大经营生产、技术研发、技术改造等方向。不得用于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其他福利支出;楼堂馆所建设、修缮;接待、差旅费用及国家、省级相关文件规定的不得支出的范围。
附件:1.补充下达2024年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专项资金(节能循环经济与绿色发展用途)项目计
划安排表
2.2026年惠州市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节能循环经济与绿色发展用途)项目计划
安排表
3.绩效目标表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9月11日
(联系电话:2882669)
附件1:补充下达2024年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专项资金(节能循环经济与绿色发展用途)项目计划安排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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