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绿色工厂推荐和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6〕5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推荐条件
(一)绿色工厂
1.在惠州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C类制造业);
2.对标《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 36132—2025),工厂能源低碳化、资源高效化、生产洁净化、产品绿色化、用地集约化等水平处于行业领先。
(二)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
1.在惠州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央企业或行业龙头企业等大型企业母公司,优先推荐机械、汽车、船舶、电子、轻工、纺织等产业链关联性强、供应链带动作用明显、绿色低碳引领效应明显的行业领域;
2.对照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评价要求,开展产品设计、生产制造、采购、物流、回收和循环利用等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在供应链上下游实施制造技术、服务技术、数字技术等集成创新,实现提质降本降碳;
3.绿色供应链管理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建立完善的绿色采购管理制度,绿色采购占比较高,有效带动链上中小企业绿色升级。
(三)绿色工业园区
1.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且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
2.对照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产业发展、能源利用、资源利用、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水平处于同类园区领先;
3. 开展园区内供热、制冷等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企业间能量交换与梯级利用,钢化联产、炼化集成等跨行业耦合提效,探索绿电直连等,实现工业园区内能源系统整体优化和资源集约节约循环利用。
二、动态管理工作要求
请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本县(区)现有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和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进行动态管理,对照新申报的评价要求填报动态管理表。对逾期不报或达不到新评价要求的现有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请报送我局。
三、工作程序
(一)企业开展自评价。符合要求的企业、园区登录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如实、自主填报申报表或动态管理表,并按要求提供有关佐证材料。
(二)县(区)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县(区)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对本县(区)企业、园区进行审核并择优推荐。其中,绿色工厂优先推荐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请于2026年10月25日前将推荐名单、动态管理情况报送我局,并同步完成管理平台的推荐工作。
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10月13日
(联系电话:0752-2882669)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绿色工厂推荐和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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