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建设工作,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工业互联网函〔2024〕57号)《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惠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惠州市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奖补工作方案(修订本)〉的通知》(惠市工信函〔2025〕30号)《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惠州市财政局关于<惠州市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奖补工作方案(修订本)>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惠市工信〔2025〕170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26年加强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工业互联网函〔2026〕18号)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惠州市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数字化改造项目专题)第七批项目(以下简称“第七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围绕5G及智能终端、超高清视频显示、智能网联汽车、新型储能、纺织服装、制鞋箱包、家具制造等7个细分行业(以下简称“我市试点细分行业”)实施数字化改造项目的制造业中小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惠州市内从事生产经营;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未被纳入失信惩戒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或其他失信主体名单,近三年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违法违规情况。
(二)所申报的数字化改造项目在惠州市内实施,符合国家、省和市产业政策;项目须于2023年10月11日(含)起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内启动、实施并完工,即合同签订时间、发票开具时间、付款凭证时间、项目验收时间均在此时间段内,且未获得过省、市级财政资金支持;试点行业中小企业可自主选择与数字化牵引单位、集成服务企业、软硬件企业等一方或多方签订数字化改造合同(需明确各方责任、改造措施、实施期限、实现目标、产品和服务清单、价格明细等内容);项目采用入库清单产品(在市工信局门户网站公布的数字化产品清单),如果中小企业实际使用的数字化产品尚未纳入我市产品清单,可申报项目时一并提交产品入库申请。
(三)项目完工后须达到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最新版《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二级(含)以上水平。
二、奖补标准和方式
(一)奖补标准。按照核定的项目投入费用(不超过)40%比例予以奖补(省、市级资金按照3:1进行奖补),单个企业奖补上限为30万元(若后续调整提升补贴标准,将按新标准执行)。核定的项目投入费用包括:与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和云服务支出,网关、路由、传感器、大模型一体机、工业控制系统、防火墙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处理、工业控制、信息安全设备支出,不包括实施费、定制费、培训费、维保费等相关支出,不含税(按照合同、不含税发票额、付款凭证三单最小核定项目投入费用)。
(二)奖补方式。申报项目采取事后奖补方式,对已完成数字化改造项目的承担单位,通过项目评审入库后进行奖补。
三、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需提交:
(一)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1)。
(二)项目竣工验收报告(附件2)。包括项目计划建设期、建设内容、可核定纳入奖补的项目费用清单、目标意义、完成后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数字化改造项目合同、已投入项目费用的明细、发票、支付凭证等复印件。
(五)惠州市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一企一档”表(附件3)。
(六)属于制造业中小企业佐证材料。包括2024年度和2025年度年审报告以及近3个月内企业员工发放薪金流水或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或缴纳员工社保清单等材料。如无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审报告,可提供企业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若为新成立的企业,请提供有关情况说明。
(七)前期参与数字化诊断服务的企业,还须提供由诊断服务商出具的数字化水平评测诊断报告;如未参与的,则提交申报材料后,由我局统一组织开展数字化水平现场评测工作。
(八)如项目产品尚未纳入我市产品清单的企业,还须提交以下产品入库资料(产品入库材料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1、产品范围应为围绕七个细分行业特点,针对中小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设备运维、销售服务、信息安全等环节单个或多个应用场景,征集一批服务于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工业软件、工业硬件及Saas化服务(软件即服务)等产品。申报的产品应符合“小快轻准”要求,具有核心技术及产品优势、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实施或服务条件,已在中小企业部署应用并获得良好成效,并承诺有一定幅度让利。
2、软件供应商的基本情况介绍、营业执照、产品软件著作权、3个应用案例(提供合同、发票、支付凭证等,合同需包含产品和服务清单、价格明细等内容)、软件产品授权书(如有)等。
3、提交《惠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产品申报表》(附件6)和《惠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生态联合体服务商名单》(附件7,如有)。
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的,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四、申报程序与要求
(一)企业项目申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符合条件的企业将申报材料(含电子版)一式4份(编制材料目录并胶装,盖企业公章)报和项目投入明细表电子版(附件4)送到所辖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同一申报主体同一项目已申报其他专项资金项目的不得多头申报。企业根据实际,申报材料建议于2026年5月15日前提交所属辖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县区审核推荐。请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切实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履行资金项目管理主体责任,严格审核把关,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符合性进行初审,并于2026年5月22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含电子版)一式3份和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5)正式行文报送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互联网和数字产业促进科)。
(三)项目竣工验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受理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上报的项目材料,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的项目,组织专家组开展集中评审或现场竣工验收。
(四)资金项目公示和下达。对评审通过的项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完成企业信用核查和集体会议审议流程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项目公示无异议后,形成项目资金安排计划;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省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惠府办〔2018〕17号)有关规定完成下达资金计划工作,报市财政局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
(五)项目承担单位责任。应履行项目申报主体责任,自主开展申报,无论项目最终是否获得资助,项目承担单位均需要对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严禁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严禁项目承担单位接受任何机构或个人违规服务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该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代理协助项目申报的报酬。
附件:1.项目资金申请表(含封面)
2.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参考提纲
3.惠州市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一企一档”表(模板)
4.第七批项目投入费用明细表
5.第七批项目申报汇总表
6.惠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产品申报表
7.惠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生态联合体服务商名单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3月31日
(联系方式:市工信局工业互联网和数字产业促进科,2873166
惠城区科工信局信息化和数字产业股,7809457
惠阳区工信局信息化股,3371973
惠东县科工信局信息化与无线电股,8999738
博罗县科工信局信息化与无线电管理股,6206282
龙门县科工信局信息化管理股,7780527
大亚湾开发区经统局民营经济和信息化组,5562316
仲恺高新区经统局数字产业促进工作组,3278613)
附件1.惠州市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奖补项目申请表(含封面和目录).docx
附件3.惠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一企一档”表(参考模板).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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